【纪法课堂】违规吃喝④ 整治违规吃喝 坚决抵制“吃下级”行为
发布日期:2025/6/12 9: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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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违规吃喝 坚决抵制“吃下级”行为
某省厅原厅长孙某多次接受下级部门工作人员在高档酒店安排的宴请,相关费用由下级部门承担,调研期间违规参加下属企业安排的宴请,相关费用由该企业公款支付。孙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免职处理。党的十八大以来,违规大吃大喝之风得到有力遏制,但一些人挖空心思躲避监督,顶风违纪。“吃下级”就是违规吃喝由明转暗的一种表现形式。从现实情况和查处的案例来看,下级单位开展工作需要得到上级单位的支持,因此,有的上级单位领导干部将吃喝场所转移到下级单位,或者下级单位主动邀请上级领导搞违规接待。“吃下级”是违规吃喝问题的典型表现,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必须坚决遏制。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这种“吃下级”问题与“吃公函”“吃食堂”“吃老板”一样都是违规吃喝的典型表现。
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强化日常监督,精准监督,严格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用好科技手段,善于识别违规吃请的“新马甲”“隐身衣”。既查违规吃请的作风问题,又查吃请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健全风腐同查同治机制,多措并举纠治违规吃喝问题。(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