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课堂】中央八项规定① 公职人员正确打开“八小时外”·经济投资篇
发布日期:2025/9/22 14:4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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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手握公权,既然选择从事公务活动,就应当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取之有道、依法获得,不能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公私两头占好处。
一、不准违规经商办企业
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极易产生与民争利、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腐败问题,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将商品交换原则带入党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的政务活动,损害党员干部的声誉,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应当受到党纪的惩处
二、不准违规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党员干部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坚决不触碰底线、红线,确保个人证券投资行为始终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自觉维护健康有序的证券投资环境和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
三、不准隐瞒不报境外存款
境外不是法外之地。按照国家规定如实申报境外存款,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义务也检验其对国家的忠诚度。故意把境外存款藏着掖着,少报漏报甚至隐瞒不报,跟组织“抖机灵”,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四、不准违规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兼职取酬
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八小时内,要认认真真干好本职工作,在其位、谋其政。在“八小时外”也要严格遵守规定,不能得陇望蜀,找副业、揽私活,违规兼职或者借兼职谋取额外利益,到头来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五、不准违规参与民间借贷
党员干部是具有特殊身份的公民,参与民间借贷可能会带来负面影响,甚至会引起群众对党员干部行使公权力的怀疑,广大党员干部要合法投资理财,慎重参与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更不能以权谋私,违规参与民间借贷,或者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行贿受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