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net永乐高-值得信赖学术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11/24 11: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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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院字〔2014〕78号
关于修订《70net永乐高-值得信赖学术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70net永乐高学风建设,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惩治学术不端行为,树立学院良好的学术风气,依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和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内教技函〔2013〕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学风建设工作实际情况,学院对《70net永乐高-值得信赖学术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包院字〔2007〕13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全院各部门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70net永乐高-值得信赖
2014年12月30日
70net永乐高-值得信赖学术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学风建设的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70net永乐高学风建设,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惩治学术不端行为,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70net永乐高-值得信赖学术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体师生员工。
在学院学习和工作的进修教师以及培训的学生,以学院进修教师和培训学生的名义发表作品的也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人员应自觉遵守下述学术道德办法:
(一)在学术活动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二)进行学术研究时,首先要检索有关文献,了解他人的研究成果,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在作品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必须注明出处;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须注明转引出处。
(三)合作作品应按照当事人对科学研究成果所作贡献大小,并根据本人自愿原则依次顺序署名或遵从作者共同约定署名。任何合作作品在发表前,都须经所有署名人审阅;所有署名人均应对本人完成部分负责;作品主持人应对作品整体负责。
(四)在对自己或他人的作品进行介绍、评价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
(五)在参与各种推荐、评审、论证、鉴定、答辩和评奖等活动中,要认真维护学术评价的客观公正性,应正确行使学术评价权力,公正发表评审意见。要坚持客观公正的评价标准,不徇私情,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和干扰。
(六)对于应该经过学术界严谨论证和鉴定的重大科研成果,须在论证完成后并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向媒体公布。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
(一)剽窃他人学术观点或学术思想;抄袭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从网上直接下载他人作品,不注明出处,而作为自己的研究成果使用。
(二)篡改实验数据,故意选择性地忽略实验结果,甚至伪造数据资料。
(三)在提交有关个人学术情况报告时,没有如实报告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伪造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
(四)未参加实际研究或者论著写作,未经原作者同意或违背原作者意愿,而在别人发表的作品中署名。
(五)请他人替写并发表作品,或替代研究并发布科研、学术成果,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非法出版图书(教材)或盗版图书(教材)。
(七)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院有关保密的规定,或将应保密学术事项对外泄露。
(八)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规范的行为:包括一稿数投、不正当地获取学术荣誉、诬陷他人、故意歪曲他人学术观点等,在申报科研项目或申请职称晋升时,谎报成果或故意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与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等。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人员有违反上述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一)凡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视其情节轻重取消自违规行为被界定之日起两年内申报职称和申请科研项目及其它奖励资格,同时撤销所有通过该项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而获得的项目、奖励或其他资格;情节较严重的,同时予以警告、记过、降级、撤职、解聘或开除处分。
(二)其行为已触犯国家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 学院在维护学术道德方面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和相关政策,并进行广泛的宣传,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
(二)在人事聘用、技术职务晋升、项目审批和考核评估之前,认真调查候选人遵守学术道德的情况。对因违反学术道德行为受处分者,取消上述资格。
(三)对已发现的违反学术道德的情况,依据既定程序进行认真严肃的调查,并作出明确的结论。对确实存在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四)及时通报对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处理情况。
第六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受理对学术道德问题的投诉,并将投诉情况以书面形式(举报信、谈话笔录等)及时报告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
第七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对有关学术道德问题进行调查。
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指定学术委员也可按照学科或专业临时指派,组成不少于5人的学院学术委员会调查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负责学术道德问题投诉的调查。
第八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应在接到举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会同学术委员会主任指定的专家组与被举报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共同讨论,并听取被举报人的申辩、解释,然后由专家组投票表决是否对该举报正式进行调查。
第九条 对正式列入调查的举报,由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在场人数不少于2人)通知被举报人。专家组在30日内,对有关事实和调查结论进行认定并形成书面报告。如有必要,可分别通知举报人、被举报人和证人到会说明情况或提供证据。必要时举行听证会,听证会人数按相关法规执行。
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专家组调查形成的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结论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就所投诉的问题作出明确答复。
第十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对已确认的学术道德问题,应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作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建议。
第十一条 如举报人、被举报人为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或者学术委员会成员与以上双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调查、投票表决等工作。
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在受理投诉过程中,必须采取保密等适当措施,保护举报人和证人。
学院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应将审议处理结果书面通知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如当事人对审议结果有异议或者不服,可在收到处理结果通知15日内提出申诉,要求学术委员会举行公开听证或重新审议。学术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重审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院长办公会根据学术委员会的审议结果,给予被举报人相关处分,并撤销所有通过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而获得的奖励、荣誉或资格。
如被举报人的行为已侵犯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权益,在给予纪律处分的同时,责令其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公开赔礼道歉,补偿损失。
处分决定书应以书面形式送达被举报人。被举报人在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的第2日起30日内,可向上一级主管机关提出申诉。
处分决定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举报人。举报人如认为处理结果不妥,可在接到通知之日的第2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主管机关提出异议。
第十四条 在学院行政办公会作出处分或组织处理的决定前,除非公开听证,一切相关程序和资料均在保密范围之内,所有涉及人员不得泄露调查和处理情况。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学院行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70net永乐高-值得信赖学术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包院字〔2007〕13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学院科研产业处负责解释。
党委(院长)办公室 2014年12月30日印发